加強農村“三資”管理, 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作者:屈艷紅時間:2016-01-07 11:05:53 來源:www.6scc.cn 閱讀次數:952次 ]
【關鍵詞】: 三資 管理現狀 問題 建議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問題,是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容易滋生腐敗現象的重點領域。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有的鄉村出現過財務管理混亂、資產管理無序、資源處置不當等問題,甚至個別鄉村集體“三資”管理引發了嚴重的干群矛盾,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現以劉官莊鎮為例,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1 當前“三資”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2006 年開始,劉官莊鎮逐步推行了以村財鎮管為中心、“五統一”為主要內容的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運行幾年來,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組建了農村經營管理信息網絡系統保證了財務公開的準確性、及時性。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把村級財務管理列入對各鎮的年終考核內容,加強專項整治,規范票據管理。2013 年以來又推行了莒縣農廉網記賬系統,使農村三資在縣鎮村三級同時得到監管,真正實現了陽光財務,陽光辦公。同時,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在思想上存在誤區
一是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是情況復雜,不好管理。農村“三資”情況復雜,管理難度大。農村“三資”涉及面廣、項目多,既有現金的,又有實物財產的,還有資源性質的;既有可移動產,又有不動產;既有國家支農資金、各項補償補助款,又有集體收入,還有籌資、捐資等,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多樣性,帶來管理難度較大。
1.2“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
由于過去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賬務不全,以致“三資”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三資”的底子不清;其次是臺賬登記管理不全面,對資金、資產還好一些,而對土地(機動地)、“四荒”等的登記就不全、不細或沒有臺賬登記。如公婆山村對礦、荒山、和機動地承包租賃合同沒有存檔保管。通過清理,該村承包租賃礦產資源等項目42 個,其中簽訂正式合同34 個,以收據代合同2 個,未簽正式合同6 個。應收承包租賃費79.23 萬元,僅收48.27 萬元,下欠30.96 萬元無賬面反映。王官莊村發包發包嶺地68 畝畝,多年既未向承包戶簽訂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費,村里沒有任何記錄。少數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并因此以權謀私,送人情,搞暗箱操作,已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1.3 村級集體收入管理力度不大,不夠規范
一是部分村干部擔心自己的崗位報酬不能到位,為了用錢方便,將經手收取的資金不及時繳入收入專戶,坐收坐支,報賬時只有一堆發票。不管開支是否合規,成了既成事實,會計服務中心只能被動記賬;二是有抵扣、結算現象,主要是對稅改財政轉移支付等資金在一些地方以抵扣方式結算,造成村級運轉艱難;三是返還收入不交會計入賬。如在清理中發現,蘭官莊村固定資產賬面總額-170.1 萬元,有效資產91.4 萬元,賬實不符達260 多萬元,經查是由原來的會計交接不規范,賬面余額中斷造成的,還有其他大多數都存在不同程度地管理不規范現象。
1.4 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不規范
一些地方存在著發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開、不公開招標投標;村務公開只強調財務公開,不注重“三資”管理的公開。
1.5 合同簽訂不規范,集體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
合同條款不完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等;寅吃卯糧,發包期限過長,指標降低,集體“三資”承包收益減少。中泉村有一片嶺地80 多畝,合同期長達50 年,到2038 年才到期,由于當時土地30 年不動政策還沒出臺,致使合同與新土地政策不符。
1.6 強占強霸集體資產
個別地方存在著農村“狠人”強占強霸,隨意侵占集體資產,任期內的村干部圖安寧,不愿惹;群眾敢怒不敢言,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致使集體資產安全無法保證,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
2 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幾點建議
2.1 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的對管理好農村“三資”思想認識
為此劉官莊鎮黨委政府專門召開會議,印發三資管理實施方案,成立專門的辦公室,抽調專業人員進村入戶核實調查, “三資”管理看起來是業務工作,實質上是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 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
2.2 進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臺賬
首先要在農村“三資”清理的基礎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資”臺賬,加強檔案管理。
2.3 健全制度,加強管理
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鑒證,統一使用規范文本)、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
2.4 創新監督機制,嚴把責任追究關
堅持經常性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按照鎮“三資”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組建了由鎮紀委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 對全鎮各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代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檢查組通過查看資料、明察暗訪等形式,了解“三資”運行管理的有關情況。在“三資”清理監管代理工作結束前,檢查組還將通過個別談話、進行村民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考核,并將日常巡查掌握的情況、村民滿意度測評情況等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形成檢查考核情況綜合匯報材料。
目前劉官莊鎮的三資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在清理清查中新清理出未入賬固定資產260 余萬元,注銷已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78 萬元,理順往來帳債權債務35.63 萬元,新簽訂荒山荒灘合同36 份,雖然取得了很好地成效,但在以后的工作中, 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管理,以便從源頭上消除農村基層腐敗現象,從而更有利地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及廉政建設,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支持和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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