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提出工作建議。
【關鍵詞】法律;法規;消防
1 美國消防法規標準的架構
1.1 美國的立法架構和體系
美國是由 50 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
實行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級政府架構,在聯邦政府下
實行地方自治。各州、地方政府享有很大的自治權,均設有立法、
行政、司法機構。聯邦國會、州議會、市議會等都有立法權。各
市、縣制定法規標準可以比州法嚴格,州法可以比聯邦法規標準
嚴格,但均不允許與上級政府憲法抵觸。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
府和州政府、聯邦政府之間,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彼此之間
是分工和合作的關系,各自按照法規規定的范圍執行職權。
1.2 美國消防行政法規制定情況
在美國,消防工作主要由州、市政府負責。1974 年制定的聯
邦消防法案只是規定了國家消防管理局和國家消防學院的職責,
對各地消防工作沒有約束力。各地主要實行相關組織制定法規推
薦版本和地方采納立法的體制。推薦版本如被州、市議會討論通
過即成為州、市的消防法律。各地有權決定采納不同組織制定的
法規,并根據本地實際刪減或增加相關條款和內容。美國有 42 個
州選用美國國際規范理事會(ICC)制定的消防法規推薦版本,其
他州采用美國消防協會制定的消防法規或自行制定。ICC 消防法規
推薦版本平均每三年修改一次。
1.3 美國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情況
(1)美國消防協會標準規范。美國消防協會(NFPA)成立于
1896 年,為非盈利性的消防標準化專業組織,現有近 80000 名會
員,遍及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NFPA 實行公司制管理體制,設有
董事會、董事長和總裁,主要業務是制修訂各類消防標準規范,
出版與消防業務相關的出版物,其中最著名是“消防規范集”(包
括 NFPA 規范標準、推薦范例、手冊及指南)和 NFPA 雜志,舉辦
不同主題的消防研討會和培訓班,參與重大火災原因調查,開展
消防宣傳活動。美國消防協會制訂的標準規范涉及領域非常之廣,
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裝備與產品、消防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修、
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質、防火管理、消防隊管理訓練等方面內容。
NFPA 標準每 1-3 年更新一次,如今已制定近 300 個標準規范,不
僅在美國被廣泛采納,也被其他許多國家和地區引用。(2)國際
建筑規范。國際建筑規范是由 ICC 制定的,目前全美 50 個州和華
盛頓特區全部采用 ICC 制定的建筑規范 IBC。國際建筑規范和 ICC
制定的國際防火規范是美國消防部門應用最廣泛和最基本的兩本
規范。IBC 每三年更新一次,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定義、使用分類、
使用說明、建筑高度和面積、建筑類型等建筑安全的內容,其中
也包括建筑防火、室內裝飾、滅火系統、疏散設施等內容。
2 美國消防法規標準的特點
2.1 透明性
(1)從美國法規標準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來看,一般分為議案
提出、規章起草、公眾評論、審查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是在公
開和透明的程序下進行的,允許而且鼓勵相關的行業、消費者和
其他人員參與法規標準的制定、修訂和頒布,審查后的法規在政
府網站和公報上發布。(2)從保證公眾參與立法各項制度來看,
美國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立法公開透明制度。包括通告制度、
公眾意見的回復制度、立法聽證會制度、法規制定的監督制度,
從而很好的保證了法規制定公開、透明。
2.2 公正性
美國法規標準特別強調公正性。各州消防局基本上以行業協
會或職業協會的法規或標準為基礎來制訂本州的消防法與建筑法,
各州消防局在采納或添加條文時,為保證公正性,要召開許多次
會議,聽取各方意見,形成共識后,送交州議會通過決議。而議
會決議的過程更是嚴格體現公正、公開,經過層層把關、反復論
證,才可能通過決議成為正式的法律法規。例如,NFPA 300 個不
同的標準,由 200 多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編制完成,每一個專業委
員會由主席、委員及秘書組構成;根據委員會的不同,每 1 至 3
年根據社會提案(可以是個人提案,也可由相關單位提案),交
由專業委員會審查討論,經公開的聽證會,決定提案的采納或駁
回,采納的提案將作為新的標準修改的依據,充分體現公正性。
2.3 包容性
美國各州所處地理位置不同,經濟情況不同,生活形態不盡
相同(城市型、工業型、農業型等),所以采納或添加行業協會
制定的規范的部分也不盡相同。同一個州的市、縣消防局以州消
防局的消防法為基準,可以再度添加特別條款,但只能更嚴格,
再送交市、縣議會通過決議,正式成為地方法規,所添加的部分
以附件形式添加在法規后面;沒有添加特別條款的市、縣則必須
執行州政府的消防法和建筑法。各級政府以各自的經費支出,向
當初制訂法規的行業協會購買本州的法規。當行業協會規范在本
地區某領域不適應時,則可頒布條文加以補充規定。
3 完善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思考
3.1 建立全面系統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1)制定《消防組織法》。結合我國國情和消防工作特點,
制定《消防組織法》,確定政府、各行政機關與消防機構的職責和
關系,闡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性質、體制、編制、職能、保障等
根本性問題。(2)制定《消防法實施細則》。消防工作涉及面較廣、
社會性較強,迫切需要一部跨部門之上的行政法規來約束、指導
全社會的消防工作,重點強化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的責任和
自律意識,強化源頭管理,強化消防工作社會化,強化社會消防
力量發展,細化責任追究,界定監管部門職責等。(3)逐步改進
和完善消防技術標準規范的制定方式和內容。
3.2 建立更具操作性和適用性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決定了消防法律法規建設必須
符合國情,尤其要具有操作性和適用性。(1)法律法規的制定要
立足我國消防工作的體制機制,立足于消防現役部隊的特點,立
足于警力與任務的匹配等,合理設置消防監管標準,避免大包大
攬式監管模式,充分激發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意識。(2)
標準規范的制定要簡潔明了,注重寬嚴適度,便于操作實施。
3.3 體現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差異性
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不僅要求門類齊全、布局合理,更應體現地方特色和相互兼容,
使之上下互補、相互協調、關系明確。
(1)中央立法總攬全局。首先,筑牢《消防法》在整個消防
法律法規體系中的龍頭地位!断婪ā窇貙ο拦ぷ靼l展階
段、發展模式、發展規律等方向性、原則性問題作出規定,便于
全國統一執行。其次,協調相關法律中有關內容的統一。由于消
防工作涉及社會面廣的特點,其他一些法律(如《刑法》、《城鄉
規劃法》、《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的內容與《消
防法》可能存在不一致或者調整未到位的情況,此類問題只能通
過中央立法的協調解決。中央立法主體可依法提前介入,將消防
工作的原則和要求融入到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擴大消防立法的
覆蓋面。
(2)鼓勵地方立法補充創新。首先,地方立法在中央立法的
基礎上,適應地方實際,細化《消防法》等法律規章,從“加強
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
伍建設”等方面研究完善補充性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和實施性。
其次,地方立法在中央立法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探索社會
消防管理創新、探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探索解決消防工作
難點問題,填補立法空白,體現先行性、試驗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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