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科技的發展與商業的繁榮,其對城市文
化設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城市文化設施
既是滿足居民文化消費需求的物質保障,
也是提升城市形象與生活品質、增強文化
凝聚力與文化認同感的重要載體。
【關鍵詞】城市公共文化設施 ;文化設
施選址 ;文化設施布局
公共文化設施一般是由政府部門主導
建設與管理,是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文化
交流、文化享受、參觀學習文化娛樂、文
化藝術培訓等的公共設施。
城市文化設施是城市空間格局的重要
組成部分,它不僅能豐富城市高品質的生
活,更能體現獨特的城市文化特征和精神,
對滿足現代城市功能、彰顯城市品牌形象、
優化城市生活品質、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
等方面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1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分類與分級
1.1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分類
目前國家并無統一的公共文化設施用
地分類。
《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GB50442-
2008)將公共文化設施分為廣播電視和出版
類、圖書和展覽類、文化藝術和游樂類。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50137-2011)中與公共文化設施有關的
用地分別為圖書展覽用地、文化活動用地、
娛樂用地、以及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
地。
根據文化設施的經濟學的分類,則為
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盈利性。
按照公共文化設施的場館內容,可以
分為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博物館、
活動中心、展覽館、科技館、美術館、劇院、
電影院、其他等。
1.2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分級
公共文化設施按照管理體系與現存狀
態,可以分為市級、縣區級、鄉鎮(街道辦)
級、社區(村)級。
市級文化設施主要包括圖書館、檔案
館、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文化活動
中心、展覽館、科技館、美術館、劇院、
電影院等。
區級文化設施主要包括圖書館、文化
館、文化活動中心等。
街道辦(鎮)級公共文化設施主要為
文化館、小型圖書閱覽室、小型演藝活動
廳等。
社區(村)級包括小型活動中心,文
化站(室)。
2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
2.1 依據其服務半徑與服務人口
市級公服務人口一般在 100-200 萬,服
務半徑 6-8 公里,公交車出行時間控制在
40 分鐘以內。縣區級服務人口一般在 30-50
萬,服務半徑 2-4 公里,自行車出行時間控
制在 20-25 分鐘,步行出行時間控制在 40
分鐘以內。街道辦(鎮)級服務人口一般
在 5-15 萬,服務半徑 1-2 公里,自行車出
行時間控制在 10-15 分鐘,步行出行時間控
制在 30 分鐘以內。社區(村)級服務人口
一般在 1-1.5 萬,服務小于 0.5 公里,自行
車出行時間控制在 10-15 分鐘,步行出行時
間控制在 5-8 分鐘以內。
2.2 作用于激發城市文化活力
城市的職能、設施、外貌以及空間利
用格局通過重建或再開發、綜合整治以及
功能改變等方式不斷地進行調整、改造和
更新。在此過程中,文化設施的建設對地
區品質有著顯著的提升作用。
針對擁擠、設施落后的地區,可以采
用“服務引導開發”(SOD)模式,通過公
共文化設施的建設,既更新城市設施、補
充服務功能,又可以激活地區活力,提升
地塊價值與城市形象。
2.3 與城市空間拓展相呼應
城市公共活動中心是城市形象精華所
在和區域性標志。一般通過各類公共建筑
與廣場、街道、綠地等要素有機結合。文
化設施是承載城市文化功能的硬要素,其
布局應利于激發城市各類文化活動,輻射
相關活動,帶來城市活力,從而有助于城
市空間的拓展,做到城市既有骨架又有精
神。
2.4 充分結合文化資源與生態資源
城市歷史遺存代表了一個城市的歷史
積淀,其表現出很強的歷史特征、文化傳
承和人文理念。在更加注重綠色發展、推
動文化產業發展的環境下,對于促進城市
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經濟作用。文化設施的
建設應當有效結合歷史遺存。
大型公共綠地、城市水岸是城市人工
環境中的重要的自然元素,它的存在不僅
給城市帶來了生機,還給城市增添了豐富
變化的美麗景色。
2.5 選擇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公共文化設施的布局既要滿足城市形
象、城市空間的要求,有能均衡的服務市民,
因此公共文化設施的布局要考慮服務半徑
和居民的出行距離,則需要結合現狀居住
聚集區、規劃大型居住區布置公共文化設
施,滿足居民日常對文化活動的需求。
3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布局
3.1 適度集中與網絡均衡相結合
市級、縣區級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應適
度集中,盡量使各類文化設施之間有必要
的聯系和溝通。并靠近公園、廣場、集中
綠地等開放空間,盡可能與商業、體育等
其它大中型公共服務設施臨近設置,發揮
集聚效應,提高使用效率。由多個場館組
成城市文化中心,也是近年來諸多城市文
化設施發展趨勢。
鄉鎮(街道辦)級、社區(村)級應
考慮管理和經營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范、
規定按比例配建。選擇人流集中,交通便
利地段,宜結合或靠近社區中心綠地,從
而做到便民利民、豐富群眾生活。
3.2 動靜分明、內外分區
根據各場館的功能屬性,可以分為偏
靜場館與偏動場館。偏靜的場館主要有圖
書館、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檔案館,
偏動的場館主要有文體中心、文化活動中
心(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劇場、
電影院等。在規劃公共文化設施時,使公
共文化設施動靜分明,既有人流集中的活
力,又有文化感染的氛圍。
公共文化設施中心中如果承擔了城市
展示、旅游休閑的功能,也可以根據場館
功能屬性,進行功能分區。一些外向的、
展示城市形象的文化場館,如展覽館、博
物館、劇院、音樂廳等可以結合旅游景區、
游客集散中心布置,中間通過偏動的場館,
如文體中心、文化活動中心進行過度,內
部設置圖書館、文化館、藝術館、檔案館等,
以滿足不同目的的文化需求。
3.3 因地制宜、融于城市
根據場館組合模式,可以分為集中綜
合式、軸線對稱式與線性展開式。
集中綜合式的文化中心適宜在土地比
較緊張的地區建設,在其上放置一組高度
聚合的、整體的、地標式的建筑,以彰顯
建筑地標的震撼力。應用于老城更新與地
標性建筑。
軸線對稱式的文化中心,有較強的向
心性行為的凝聚,主要形成“內景觀,外
建筑,環形交通綜合其中”的規劃格局。
應用于區塊更新、開發的城區。
線性展開式的文化中心,應采用線性
展開式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提升文化
中心的空間品質,利于綠化景觀系統的整
合、和開敞空間營造。主要應用于風光優
美的水岸、山區。
根據城市地塊自身的特色與開發要求,
采用不同的場館組合模式,因地制宜的建
設,作為功能區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
好的融于城市。
3.4 多功能復合,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
協調發展
為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與日常的
運營管理,在保障其公益性的同時,可適
當結合與文化產業類項目進行聯合建設。
根據相關經驗,文化設施必須有 30% 的經
營性質相配套,才能提高活力。通過功能
復合,公益性與經營性多元業態融合,也
利于城市周邊用地功能提升,從而使城市
發展出現共贏狀態。
4 小結
城市公共文化設施是市民社會生活必
不可缺的場所,是城市實質環境的精華、
多元文化的載體和獨特魅力的源泉。公共
空間建設的整體質量直接影響到城市的綜
合競爭力和大眾的滿意度,因此研究公共
文化設施的現狀、優化公共文化設施選址
與布局便起到了非常作用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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