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研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研究
葛玉婷
【摘要】為維護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法律規定股東優先購買權,對股東自由轉讓股權進行限制,維護公司的穩定性,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行細化和合理規制。
【關鍵詞】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立法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脫胎于民法上的優先購買權,是民法上優先購買權在公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其具體適用主要體現在我國《公司法》35 條、72 條、73 條的相關規定。
(一)優先購買權的立法理由
1.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必須考慮股權受讓方與留存股東之間的關系,否則,一旦引入與留存股東缺乏信任、合作基礎之人,就會打破股東之間原有的團結氛圍,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甚至公司的存續。公司法通過優先購買權制度的設計限制了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以防止新股東的加入破壞原來公司股東間的人合性基礎,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①
2.保護公司股東的既得利益。公司是老股東經營發展的,當股東發生變化時,應當優先考慮老股東既得利益的維護,其中便包括對公司的控制權利。其實,如果法律不是將老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列入優先考慮范圍,根本就不會賦予其優先購買權。②
3.保護公司股東的預期利益。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可能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及未來收益。因此,留存股東為了防止股東股權轉讓行為給公司將來收益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太愿意股權轉讓予第三人。股東優先購買權就是對因公司股東退出行為給公司或其他股東帶來的不利影響的防范。③
(二)優先購買權的立法特征
首先,其他股東的同意對外轉讓是優先購買權產生的前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內部相互之間轉讓股權,并不會導致優先購買權的產生。只有在其他股東同意對外轉讓股權時,優先購買權才有適用的可能。
其次,股東資格是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前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具有人身專屬性,只有股權轉讓時已經獲得該公司股東資格之人,才能享有主張此權利的資格。實際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等利益主體在未獲得該公司股東資格前,不具有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身份條件。
最后,同等條件是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基礎。如果說以上兩點是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形式要件的話,那么“同等條件”則是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實質要件。唯有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才能最終在實質上享有優先購買權。
二、優先購買權行使的爭議問題及研究
實踐中,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存在爭議的問題主要有“同等條件”的確定、能否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以下將對這些問題提出完善建議。
(一)“同等條件”的確定
“同等條件”是法律對優先購買權行使的限制條件之一,但是如何確定始終沒有定論。筆者認為,可主要從轉讓價格和轉讓數量兩方面來進行界定。實踐中可能存在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迫使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利益受損的情況。因此,如果其他股東對轉讓的價格有異議,須查看股權轉讓協議、請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評估結果證明價格明顯不合理,那么其他股東有權要求按照協議價格、評估所確定的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以上方法均不能解決問題時,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裁定。對于轉讓數量,涉及到能否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在下一部分進行闡釋。
(二)能否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允許股權的部分轉讓,但優先購買權能否部分行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有很大爭議。關于此問題,筆者認為,可分情況對待。如果轉讓股東和其他股東雙方協商同意股權可以部分轉讓時,那么其他股東必然可以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轉讓股東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都不會受到損害,也不會與“同等條件”相沖突。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且剩余股權的轉讓會受到影響時,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將不被允許。這是因為,允許部分行使權利,股權將被強行分割,可能嚴重影響剩余股權的轉讓,或使轉讓價格受到影響,嚴重損害出讓股東的利益。此外,根據公司自治的原則,公司章程可對股東能否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具體規定,以此來減少股權轉讓的糾紛。
(三)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
我國《公司法》僅規定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股東20 天的行使期限,對其他情況下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期限,法律并沒有作出規定,這在實踐中帶來一定困難。筆者認為對優先購買權期限的完善,可從以下幾點進行考慮:第一,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應認定是除斥期間。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第二,確定優先購買權行使期限的起算點。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必須將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內容及條件通知到其他股東,且權利期限確認從通知到達之日起算。第三,關于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期限。考慮到股權轉讓的其他各項因素,可以在確定30 日固定期限的前提下,給法官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注釋:
①趙旭東.新公司法案例解讀{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65.
②周海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制度重構[J].西北農林
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78.
③胡大武,張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理論基礎[J].西
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8):93.
作者簡介:葛玉婷(1989-)女,安徽宿州人,安徽大學2012 級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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